一、如何申请港澳探亲签证
(一)首次申请除提交“首次旅游签注”基本材料外,另视情提交以下材料:
1.探望配偶的,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香港或澳门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2.探望父母或子女的,提交出生证明、父母子女关系公证证明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父母或子女的香港或澳门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3.探望同胞兄弟姐妹的,提交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同胞兄弟姐妹的香港或澳门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4.探望在香港或澳门就学、就业、培训人员,提交被探望人的中国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香港或澳门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复印件;提交出生证明、公证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二)再次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须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贴上照片。
2.交回申请人持有的有效《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
3.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驻渝部队的军人、武警,每次申请均需提交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相应意见和批件。
4.每年的首次申请,均需提交与港澳关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港澳关系人的身份证、回乡证复印件。
5.1年内再次申请赴港澳探望同一亲属的免交港澳关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港澳关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因探亲办理签注所需材料
1.提交填写准确、完整、字迹清楚的《内地居民赴港澳台地区申请表,申请表上贴申请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相片要求见《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证件相片标准
2.提交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或其他户籍证明复印件,并效验原件。
3.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4.须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注: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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