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求离婚的两人必须是合法登记过的夫妻,两人已经领取过结婚证,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
(二)要求离婚的两人必须完全自愿,任何被逼迫或者胁迫的离婚都是法律不允许的;
(三)要求离婚的两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双方必须可以为自己的决定负责;
(四)要求离婚的两人必须已经确定好财务分割协议,子女赡养协议,以及其他离婚相关事宜;
(五)要求离婚的两人其中一方或者双方的户口是当地民政局所在地的常住户口;
(六)要求离婚的两人必须亲自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七)要求离婚的两人必须提供证件原件,且所有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的证件。
一、异地应如何办理结婚证
带齐证件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时需要走以下三个步骤:申请,审查,登记。
1、首先要向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两人自愿结为夫妻。这要求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带上本人的一切相关证明,比如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无配偶等签字声明,在婚前检查的地方还需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如果是离异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然后双方亲自到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必须同时到场申请。
2、然后登记机关需要审查。登记机关对于男女双方的结婚申请,所提供的各项证明(之前提到的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离婚证等)进行审查。如果有必要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文件材料,或者到医院进行指定项目的医学鉴定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查。
3、最后一步就是登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一番审查后,认为双方都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两人登记结婚,颁发结婚证。如果审查不通过不与登记。这时需向申请者出份书面说明,解释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二、异地户口结婚登记的材料有哪些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应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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