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是指担保合同中债权的实现。双方书面约定,一方向另一方预付一定金额的款项作为担保。它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属于法律保障模式。其目的是督促债务人积极履行债务,保证债权的实现。存款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不具有债务担保的性质。一方支付定金的目的是解决接受定金的另一方资金周转不足的问题,提高其履约能力。如果收到定金的一方违约,只需退还收到的定金即可,无需双倍支付。
合同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区别如下: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订金不具有担保性质。定金必需是书面形式,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订金不用必须是书面形式。定金交付容易,要回难。订金充当货款,在交易失败时,订金应全额返还。严格意义上来说订金不是个法律术语,只是个习惯用语而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全文47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