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作品权利注意事项有哪些
时间:2023-06-27 15:01:48 5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和第14条,以下两个案件的着作权有其特殊性。每个人都必须注意:

(一)以作者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其著作权属于作者或者发言者。演讲者或者主持人可以按照约定给予作者适当的报酬。

(二)凡双方同意以某人的经验为题材完成自传体作品,如双方不同意将该版权归属,则该版权须由作出该纪录的人拥有。

一、出版权是什么意思

(一)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在学理上,根据性质不同,版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及邻接权,简单来说,著作权是针对原创相关精神产品的人而言的,而邻接权的概念,是针对表演或者协助传播作品载体的有关产业的参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出版社等等。

(二)专有出版权,是指出版单位通过合作者订立合同,在预定的期限或地域内,获得出版作者作品的一种专有权利;也指图书的出版者依据图书出版合同享有的在一定期限内独占出版他人作品的权利,属于著作权的邻接权。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

二、网络小说版权归谁

网络小说版权归作者所有。小说版权是小说的作权,是指文学作品作者对其作品的权利。小说完成后自动拥有版权。所谓的完成,是相对的,只要创作对象符合法定作品的构成条件,就可以作为作品受到作权法的保护。版权,也称为作权,小说的作权属于作者,作者是指创作作品的人,小说作者可以转让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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