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房时购房的定金怎么才能要回来若支付定金的当事人未能按约定履行债务义务,其将失去主张定金收回的权利;因此,如果买方存在违约行为,无权索回设定之定金。另一方面,接受定金的一方未能依约履行债务时,则需向对方双倍奉还定金;在这种情况下,卖方若有违约行为,买方有权获取对方所收取定金的两倍作为赔偿。
另外,当开发商出现违约行为时,购房者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寻求因开发商违约而导致的定金退赔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假使买卖双方均未发生违约现象,那么所收之定金应原数归还给买方。《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房定金是否能退买房定金一般是能要求退还的。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和购房者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买房时购房的定金怎么才能要回来”,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n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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