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据和借据的不同点在于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二者所对应的的法律关系也是不一样的。借据证明借款关系,欠据证明欠款关系,而且借据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但欠据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法律关系或事实而产生。因此对于二者的区别,主要从产生的条件和法律关系来进行区分,特别是欠据,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据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借据和欠据怎么写法律生效
借据和欠据在法律上生效的条件是:
1、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据和欠据,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三年;
2、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据,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据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3、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据,在债务人出具欠据时,权利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故权利人应当在欠据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据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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