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该房产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婚前一方父母全款资助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双方或另一方名下,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父母资助买房的一方有权利按照规定要求分割房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全文31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