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非住宅住宅停止生产的情况下,拆除住宅停止生产,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在规定的过渡期间内,根据相关人员数和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实际员工数给予一次最低工资补偿。其中过渡期在18个月以内的,补偿6个月的过渡期在18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的,由于补偿10个月的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的,从过期的1个月到每过期的1个月,补偿1个月。拆除房屋停止租赁的,按住宅管理部门发行的《住宅租赁证》中明确记载的租金标准的50%进行补偿,直到取回。商店拆迁补偿是按商店价值赔偿的,但现在很多住宅改为商店经营,拆迁住宅的实际用途与房地产票登记用途不一致,根据规定以房地产票明确记载用途为基准。
如果拆迁安置不公平怎么办
(1)被拆迁人可以申请听证。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2)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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