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报废新规定:小型车,当行驶里程达到六十万公里,国家将会指导报废。如果经登记的机动车需要进行强制报废,车主应该将机动车出售给相关企业,企业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并提交登记证书,报废机动车的号牌、驾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注销。
小车报废要什么手续
小车报废要以下手续:
1、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车证和原车;
2、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3、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4、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等材料交回车管所;
5、车管所给车主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一、车辆报废年限:
1、大型或中型营运客车的报废年限为十五年;
2、小型和微型的营运客车的报废年限为十年;
3、如果是营运客车与非营运客车相互转换使用,非营运客车也按照营运客车的报废标准,报废年限均为十五年;
4、非营运客车转为营运客车的,报废年限缩短到十五年。
二、营运客车报废材料:
1、行驶证复印件;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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