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出房屋后租客是否享有租赁权利
时间:2023-10-18 14:36:22 26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卖出房屋后租客是否享有租赁权利

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房屋租赁合同应当详细规定哪些内容

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6.租赁期限;

7.房屋维修责任;

8.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9.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10.其他约定。

三、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在法律上没有统一规定,而是由双方协商进行认定的。

租赁合同违约金一般按照合同标的额的20%计算,具体可以双方在合同中协商约定,同时可以根据违约情形判断实际损失。造成的损害比较大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但最高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n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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