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候,用人单位一般是需要按照本单位应参加保险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总额的1、5%来进行缴纳,但应当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的部分,则就只是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0.5%来缴纳失业保险费。但要是无法核定缴费工资基数的话,则也可以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
失业保险知识
1、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何时开始施行《广东省失业保险规定》何时实施
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第258号令发布《失业保险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8年12月10日以省人民政府令形式发布的《广东省失业保险规定》,自1999年1月1日起实施。
2、失业保险的适用对象
凡依法缴纳了失业保险金的单位的职工失业后均可享受。
3、如何缴纳失业保险费
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城镇户籍职工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4、具备哪些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自愿性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
四、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的。
5、职工失业后,单位应办理何种手续
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6、失业人员怎样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领取单证,到指定的银行或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从办好手续的下月起按月发放。
7、如何确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按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缴费年限1年至4年的,每满1年可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可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每次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间最长为24个月。
8、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享受什么待遇
一、不超过原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10%的医疗费,随失业保险金按月领取;
二、可享受减免费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
三、患严重疾病在社会保险部门同意的医院住院治疗,其医疗费个人负担确有困难的,可申请不超过医疗费50%的补贴;
四、失业人员死亡的,参照当地企业在职职工的有关规定,其家属可申领一次性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
9、哪些情况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下列情况之一,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的;
(2)已重新就业的;
(3)参军、升学或出境定居的;
(4)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5)办妥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的;
(6)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介绍适当职业的;
(7)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训练等再就业服务活动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0、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如何计算
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前次尚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1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打架斗殴、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而致伤入院治疗的,是否可以享受医疗费补贴
不能。
12、农民合同制工人如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单位为其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按规定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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