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不能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规定如下:
1、员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员工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购所需的总额;
2、职工租金支出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0%住房公积金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租金;
3、员工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出境定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就业的,可以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全部存储余额,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4、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超过本人账户存储余额,一年内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提取时不填夫妻信息会影响提取吗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全文90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