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男方是否应该退还花费的钱?
时间:2023-07-07 02:50:11 9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谈恋爱期间分手,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男方花的钱要退的。但是谈恋爱分手有能退还的财物:恋爱期间对方索要的财物可以退还,恋爱期间一方给另一方偿还债务可以要求退还,一方给另一方的彩礼可以要求退还。恋爱期间如果同居期间共同生活的财物不予以退还可算为赠与。

订婚后男方提出分手彩礼能退吗?

订婚后男方提出分手彩礼要退还。彩礼是基于男女双方以后会结婚为前提的,如果双方已经分手,那彩礼肯定要退还的。根据相关解释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我国法律规定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包括三种: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2、双方即使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过就离婚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也可以以此为由要求返还彩礼。

上述第2、3条是以离婚为条件的。

有以下情形彩礼可以不予返还:

1、双方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即双方已满足登记结婚条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同居关系产生于1994年2月1日之前;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5、可以不予返还的其他条件。

对于有关彩礼返还的权利的保护,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三年。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同居关系的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从双方分居之日起,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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