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二审程序是什么?
二审程序:二审立案-庭审-二审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68条,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上诉案件。合议庭审查文件、调查询问当事人后,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又不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在本院审理上诉案件,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后,(一)原判决、裁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应当变更判决、裁定,(三)原判决基本事实不清楚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再审,(四)当事人在原判决中被遗漏或者缺席判决违法,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撤销原判决,发回原人民法院再审,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发回重审。
劳动争议诉讼二审程序包括以下程序:
(1)受理上诉。上诉受理包括诉讼文书的受理和送达、诉讼文件和证据的提交和归档。(2)审前准备。第二审审判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组成合议庭,审查上诉活动,查阅案件材料,了解案件事实,决定是否开庭审理。上诉案件的审理应当遵循庭审原则,直接判决除外。庭审程序与第一审民事诉讼程序相同;人民法院认为事实可以不经开庭审理而直接判决的案件,可以直接判决。第二审法院审理当事人的上诉,并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终审判决。第二审判决、裁定送达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简言之,劳动争议第二审诉讼的基本程序是:受理上诉→审判前的准备→试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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