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终审制是审级制度的一种,案件经过一级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在实行一审终审制时,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成为确定的判决、裁定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上诉。如果案值较大的案件中当事人对简化程序的判决结果不满意并上诉,就需要进行二审。
简化程序并非一定就是最终的审判。如果案值较大的案件中当事人对简化程序的判决结果不满意并上诉,就需要进行二审。
一审终审是审级制度的一种。案件经过一级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
在实行一审终审制时,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成为确定的判决、裁定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上诉。
一审终审制的法律规定
一审终审制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一起案件进行审判,判决后即终结诉讼程序,不再进行上诉或抗诉的制度。这一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
一审终审制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法院的公正审判,避免当事人因上诉或抗诉而拖延诉讼时间,导致审判程序的混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自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期间不得少于六个月。
一审终审制并不意味着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过程没有限制。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服时,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或抗诉,要求重新审理案件。如果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没有问题,则作出驳回上诉或抗诉的判决,当事人必须执行。而如果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有误,则可以改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审终审制在保障人民法院公正审判和避免当事人拖延诉讼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给了当事人提起上诉或抗诉的权利,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审终审制是审级制度的一种,旨在保障法院公正审判和避免当事人拖延诉讼。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对一起案件进行审判后即终结诉讼程序。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或抗诉。如果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没有问题,则作出驳回上诉或抗诉的判决,当事人必须执行。而如果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有误,则可以改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因此,一审终审制在保障法院公正审判和避免当事人拖延诉讼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也给了当事人提起上诉或抗诉的权利,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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