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分割房产按现价还是购买价
选择生前过户还是身后继承,更多看老人家的个人喜好!提前过户主要就是爸爸妈妈把房子给孩子,可签个赠与合同什么的。
当然也能买卖,模拟买卖合同,再去办过户。
这样做的好处就是避免以后因为遗产闹纠纷,而且更能体现出房子真正主人的意思。
不过,要交的税可能多点。
身后继承呢,就是爸妈在遗嘱里说了算,去世后房子就按遗嘱或者法律规定的顺序给继承人。
一般来说,配偶、孩子、爸爸妈妈排前面,然后是兄弟姐妹、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等等。
这样做的好处就是避免爸妈还活着的时候因为钱财闹得家里不愉快。
所以说,到底选哪种方式,要看老人家的具体情况、税收问题还有家庭关系。
这两种方法都有利弊,老人家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定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时房产怎么分配
当夫妻之间决定解除婚约时,对于共同拥有的房产应该作出以下精确的分配措施:
1、对于不宜被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产,应该根据双方的居住状况,以及倾斜保护女方或者无过错一方等原则,将其赋予其中一方所有。
而获得房产的一方,应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该房产一半价值的经济补偿。
在各方面条件相当的前提下,女方会得到更多的优先权考虑。
2、婚姻关系处在有效持续期间所居住的房产属于某一方独立所有,若另一方由于离婚而失去了固定居住场所,那么他(她)有权提出暂时居住的请求,经过严格核实后,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给予适当的暂住权,但是通常情况下,这个期限不应超过两年。
3、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房产应该通过协商来解决;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则应该由当地的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兼顾保护女方及子女权益的原则,做出公正的裁决。
4、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该平均分配,然而具体的处理方式也可以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和财产的来源等多重因素进行调整,从而产生差异化的结果。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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