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是债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债权人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受让人知道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债权人撤销权怎样规定的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债权债务关系必须真实存在;
2、债务人存在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或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收购财产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3、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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