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续展什么时候去办?
商标续展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去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二、商标续展需提交哪些材料
商标续展需提交下列材料: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注册证复印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三、要是已过续展期还没有申办咋办?
要是已过续展期还没有申办的办法如下:
1.国家以便清除无效商标的市场影响,另外给了1年的保护期,应先对到期的商标提起从新申请。要是发觉有人抢注,也能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
《商标法》第50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是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是注销之日起1年内,商标局对他人与该商标一样或是类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2.要是像中国人民大学校徽商标一样到期未续展被他人抢注注册成功,这时能够就早已注册成功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争议,并从新申请。
3.能够通过商议购买或是授权批准应用来获得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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