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续展的步骤如下:
注册人提交续展申请;
等商标局通知受理并缴纳规费;
等商标局下发续展证明。
《商标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期间未办理的,可以延长六个月。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从商标上一届有效期届满后的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注册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续展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商标局批准商标注册续展申请的,应当出具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商标注册续展转让流程是什么
商标转让流程适用《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注册商标需要续展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商标局核准商标注册续展申请的,发给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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