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一方死亡后合同是需要继续履行的,因为买卖合同不具有人身依附性,一方死亡并不属于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分别有:债务已经履行;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需要哪些条件
房屋买卖合同一般情况下都是需要继续履行的,除非出现法定的不履行情形,当事人可以不再继续履行:(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除此之外都要继续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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