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加进购房合同上,并且由开房商开具了对应发票,后期抵扣了对应金额的房价,就是合法,否则就是属于违法,这是开发商勾结一些代理商联合欺骗购房者额外出的一笔费用,如果碰到建议要求开发商退还此费用,否则可直接向住建局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不合法合规的费用应该坚决说不。如果开发商拒绝解决还可以求助律师等专业人士,向新闻媒体投诉,通过媒体曝光该违法行为,以便引起相关执法部门重视并协助解决,毕竟在中国特色的购房环境下,这种情况也是很多老百姓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
一、买房的团购费是什么费用
主要看团购费的认定是开发商与团购公司的协议内容上。
如果,团购费的认定为预付房款或者服务费,在认定为预付房款的情况下,作为购房者在没有如约购买房屋时,是可以要求返还团购费的。
但是如果认定为服务费,作为中间人的团购公司,提供了相应的服务,为购房者与开发商搭建了沟通的桥梁,即使购房者最终没有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服务已经完成,团购费要求返还得到支持的概率是极低的。
其中,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正当经营行为做出了明确界定。其中一种为: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二、团购买房注意事项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如果该《团购协议》具备商品房购销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商品房预售合同,但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该协议是无效的。
但是如果开发商与购房者或者单位签订的《团购协议》不具备商品房购销合同的主要条款,只是普通的购房意向书或约定了其他的内容,如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该协议属于有效协议。如果中途需要转让房产,那么不是对房屋的转让,而是对购房资格的转让。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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