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前往房屋所在地的区房管局提交申请材料,经过初步审核和现场测量绘制平面图后,该局将向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提交审批申请,由该中心审批并发放房屋权属证书,同时委托区房管局将证书发给申请人。
申请人(单位或个人)前往房屋所在地的区房管局,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由该局进行初步审核,并前往现场进行实地测量和绘制平面图。如果申请材料符合要求,该局将向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提交审批申请,由该中心审批并发放房屋权属证书,同时委托区房管局将证书发给申请人。
房 屋 权 属 证 书 怎 么 办 理 ?
根据我国《房屋权属证书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权属证书的办理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首先,房屋所有权的转移需要进行房屋买卖、赠与、继承等行为,并且需要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在此过程中,当事人需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发房屋权属证书。
另外,对于依法进行的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向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而对于未经登记的房屋权属,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向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在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具体办理流程有疑问,可以依法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寻求相关帮助。同时,根据《房屋权属证书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房屋权属证书的办理过程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申请人前往房屋所在地的区房管局提交申请材料后,该局将进行初步审核并前往现场进行实地测量和绘制平面图。如果申请材料符合要求,该局将向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提交审批申请,由该中心审批并发放房屋权属证书,同时委托区房管局将证书发给申请人。在此过程中,当事人需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发房屋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房屋权属证书的办理过程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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