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夫妻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其失踪。然而,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四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夫妻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该怎么办?
夫妻离婚一方转移财产的,有以下解决方法:
1、离婚后,另一方发现对方转移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转移财产,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四款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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