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失踪怎么申请离婚?律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夫妻一方失踪、失踪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法院受理后,将公告送达被告人。如果找不到被告,法院将决定是否默认批准离婚。被告人下落不明或者失踪两年以上的,法院准予离婚;被告人下落不明或者失踪两年以下,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夫妻关系破裂的,法院不予离婚。尽管法律赋予夫妻一种以上的权利,但根据笔者多年的实践经验,许多法院认为婚姻关系是一种依赖于个人性质的法律关系。婚姻关系一旦终止,即使判断错误,也不能通过再审恢复。因此,为了防止离婚一方恶意离婚或垄断财产,他们一般故意隐瞒,在立案和判决中谨慎保守地处理对方的踪迹。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以离婚一方不能提供对方住所为由拒绝受理案件。即使案件受理,也会以各种理由一次次延长审理期限,或者拒绝离婚。对于那些恶意失踪、抛弃家庭成员的人来说,这种做法过分保护了他们的利益,却使得无辜的一方无法起诉离婚,解除婚姻关系,重组正常的婚姻家庭。因此,对于这类案件,离婚检察机关必须请有经验的律师作为代理人介入诉讼,律师可以通过诉讼技巧解决上述实际问题。例如,解决被告住所问题,一种方法是在诉状上如实写明被告的联系电话,如果被告有联系方式但没有固定住所,则将地址作为原告地址。这样一来,被告人接完电话后,就会根据法律的权力主动到法院领取传票;
二是要清楚知道被告人在外省工作的地址,在本案中,诉状中直接将被告人现居住地列为“送达文件地址”,由法院邮寄。第三种是被告人不知道其父母的电话号码和地址的,只能将被告人的地址列为其父母的地址,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与他同住的成年家庭成员可以在传票上签名;
第四种情况均不成立。只有被告的住址列为原告在诉状中的住址,法院无法送达时,才需要法院公告送达,公告送达实际上是推定送达,即省级报刊的公告时间一过,即推定为:已经送达被告。律师也会适当运用相关证据,引导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一经证实,未经审理的人恶意失踪或者失踪的,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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