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经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通过,1984年5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4号公布;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第3次修正。
新兵役法的内容
兵役法是国家军事制度方面的重要法律,其主要功能是规范和加强国家兵役工作,保证公民依法服兵役,保障军队兵员补充和储备,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随着形势任务发展变化,现行兵役法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战争形态深刻演变、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凸显,迫切需要修订完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和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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