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1、未成年居民(18周岁以下)每人每年40元,低保和重残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10元,城市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人(一下简称“三无人员”)每人每年5元。
2、成年居民每人每年280元,低保和重残成年居民每人每年36元,三无成年居民每人每年18元。
3、老年居民(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每人每年150元,低保和重残老年居民每人每年36元,三无老年居民每人每年18元。
对于符合城镇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及“三无人员“多重条件的,只按其中最低缴费标准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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