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大多数情况下,业主均有义务积极主动地参加与物业管理公司就管理冲突问题进行的协商和解工作。在此过程之中,业主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己签立的业主公约以及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等相关文件条款为依据,与物业管理公司在相互尊重和平等自愿的原则之上,进行全面而深入的探讨与交流,以期达到最终解决现有管理纠纷的目的。
2.针对这类纠纷的处理方式,我们可以考虑将其提交至第三方进行调解。此处所提及的“第三方”,主要是指那些具有权益保护及纠纷解决能力的机构人员或个人。他们能够根据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意愿,协助双方展开协商,通过推动双方在互相理解和妥协的基础上达成友好共识,进而解决纠纷。一般而言,我们可以将调解方式分为三大类别,即民间调解、行政调解以及司法调解。
3.如果双方未能自行解决上述纠纷,则可以选择将其提交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此处所提到的仲裁机构,应该是物业管理公司在制定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的,或者是纠纷发生后由当事人双方自愿约定的具备相应管理权限的仲裁机构。在提交仲裁之后,这些仲裁机构会对纠纷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这也将成为解决纠纷的终极手段。
4.如果经过上述所有途径仍然无法解决争议,那么业主便享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此时,他们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向法院递交诉讼申请,请求法院依据国家法律,运用其神圣的审判权力介入,以公平公正的态度解决各方之间错综复杂的矛盾与分歧,确保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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