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公证需要办理的手续是比较多的,首先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关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一些有关的情况,并且在提供材料时,需要注意该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充分。其次,对公证申请的事项和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公证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实,如果存在有疑问的,应该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其他机构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协助。
农村房屋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房产买卖公证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一)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二)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三)出售共有房屋的,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四)房屋买卖合同文本;
(五)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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