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多给抚养费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1、子女现在生活地的消费水平大幅度提升,原定抚养费数额已不足以维持的;
2、子女因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3、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以要求多给抚养费的条件。
怎么要求多给抚养费
根据以上分析,法律上是支持抚养孩子一方或子女发生困难时,或者不抚养孩子一方收入多给时,要求多给孩子抚养费。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的离婚协议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安排,并不妨碍要求多给孩子抚养费的请求;对于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同样不存在抚养孩子一方或子女在必要时向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那怎么要求多给孩子抚养费呢
首先,第一种解决途径就是父母双方对于多给抚养费的请求,可以根据夫妻离婚时,离婚协议书、法院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中的孩子抚养费给付条款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要求多给孩子抚养费的诉讼。
实践中,要求多给抚养费的要求其实并不是过分的,但此时也有所依据才行,而不能随意的要求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增加抚养费数额,这对其来讲也是不公平的。当然,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要求减少抚养费数额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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