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结婚之后所购置的房产事项,也可按照相关法规予以分割。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当涉及到夫妻之间对于共同财产中的房地产价值和所属权等问题存在分歧且无法自行协商解决时,这时便需依赖于司法程序来解决纠纷。
具体来说,法院会依据特定情形进行如下判决:首先,如果夫妻双方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各自获得房产的所有权并同意通过竞争市场价格获取该权益,那么这样的请求将被批准;
第二,倘若其中一方主张对房产的所有权,而另外一方则持反对意见,此时法院将按照市场价格对这处房产进行权威性的估值认定,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可向另一方支付适当的补偿费用;
最后,若双方都未曾提出对房屋的所有权主张,那么法院将会依照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房产予以拍卖或变卖,然后以所得的款项进行利益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全文47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