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8日下午3时38分,户县玉蝉乡三旗村三组一村民非法制作烟花爆竹,发生爆炸,造成5人死亡,8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
一、事故经过及现场勘查
户县玉蝉乡三旗村三组村民宋康太非法制作烟花爆竹,为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日前,县公安机关已对该村两名非法制作烟花爆竹的村民进行了刑事拘留),隐藏到其妻兄家配制炸药。
2004年12月8日上午8时左右,宋康太携带约10公斤炸药原料(技术分析确定原料含氯酸钾,属国家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配药),到其妻兄金玉涛家碾磨配制炸药。下午3时35分左右发生爆炸,宋康太被当场炸死;同时,将金玉涛的儿媳魏长焕、邻居及行人李秀英、闫冬梅炸死;并将在街道上修理拖拉机的王浩义炸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爆炸还造成吴峰峰等8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截至目前,所有伤员伤情稳定,均无生命危险。
经现场勘查发现爆炸原点炸坑呈圆柱形,底部较平,南北直径180厘米,东西直径160厘米,坑深85厘米,地面原有的10厘米厚的混凝土被向下炸入炸坑底部。爆炸共造成27间民房受损,40余户玻璃震碎。其中金玉涛家的房屋全部被炸倒塌,屋顶被炸碎成六大块。炸点中心向外辐射70米范围内散落有爆炸抛出物及人体组织。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宋康太非法制作烟花爆竹,在配制炸药过程中,引发爆炸,是造成爆炸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县、乡两级政府及三旗村村委会、县公安机关对打击非法制作烟花爆竹工作认识不到位,没有针对辖区内传统制作烟花爆竹的特点,及时制定打击非ㄖ谱餮袒ū?竦姆桨福?1月16日市、县安全生产会议后,乡政府没有对此工做出相应的安排,措施不到位,打击不力,是这起爆炸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认定
经研究,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非法制作烟花爆竹引起的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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