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日前出台《积极应对经济形势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的意见》,采取10项措施,确保2009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8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江苏省要求充分发挥扩大内需拉动就业的积极效应,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把增加就业岗位和优化配置人力资源作为基本要求。
多项措施鼓励以创业促就业,鼓励企业多吸纳劳动力。大力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个人小额贷款上限提高到5万元,规模较大的提高到10万元。个人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50%的贴息。全面落实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的政策,对当年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可按每人最高10万元的标准,最高200万元的额度发放贷款。
同时,允许在1至2年期限内将失业保险费率一次性从3%降到2%。允许社保基金结余较大的地区,在一定时期内适当降低缴费费率,减轻用人单位和职工的负担。企业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应事前向当地劳动部门报告。
2009年起,江苏将在全省实施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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