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一般申请执行和解,但事先,被执行人必须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可以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改变依法生效的法律文件中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主体、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和解协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和解协议达成后,人民法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二)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经其他各方认可;(三)当事人达成口头和解协议,执行人将和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
1。申请书应当提交作出第一审判决的法院。中国法律规定,无论案件经过多少级别的审理,执行都由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管辖。申请执行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执行申请书,必须载明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要求执行的事项;(2)作为有效的执行法律文书,该法律文书必须具有支付的内容,执行对象和明确的被执行人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如果你作为继承人或继承人申请执行,你还应提交继承或继承的证明文件
3。被执行人未在有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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