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2、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3、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4、核档费:50元/宗。
计算过户费用表
(一)、五年之内买房名下无房产
1、90m2一下,契税=评估价1%个税=评估价1%增值税=评估价5.6%评估费=评估价3%0交易费=6元/m2测绘费=1.36元/m2登记费=90元
2、90m2以上144m2一下契税=评估价1.5%个税=评估价1%增值税=评估价5.6%评估费=评估价3%0交易费=6元/m2测绘费=1.36元/m2登记费=90元
3、144m2以上契税=评估价3%个税=评估价1%增值税=评估价5.6%评估费=评估价3%0交易费=6元/m2测绘费=1.36元/m2登记费=90元
(二)、五年之内买方名下有房产
契税=评估价3%个税=评估价1%增值税=评估价5.6%评估费=评估价3%0交易费=6元/m2测绘费=1.36元/m2登记费=90元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因拆迁而迁出的,由拆迁人付给搬家补助费。
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不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家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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