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分割涉及拆迁被冻结的遗产房屋
时间:2023-06-23 17:04:41 34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拆迁被冻结的遗产房屋分割需要向拆迁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房屋补偿涉及继承人财产分割和财产继承纠纷,请求冻结补偿,请求被诉法院冻结房屋拆迁补偿,法院判决后按判决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必须取得转让人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转让金。

一、二手房产权年限到期怎么办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法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因此,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如果届满后由于城市建设或其他政府行为要拆除房屋收回土地,同样会根据相关拆迁管理办法给予业主相应的补贴。

二、土地使用证到期怎么办

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政府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外,对申请续期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这就是说,国家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也无偿收回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

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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