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公司成立的,在设立过程中的法律行为由成立的公司承担;
2、但如果公司不成立的,设立过程中的行为由发起人承担。
《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一、公司法对发起人有哪些限制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的人数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并且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八条
二、申请企业设立登记
1、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2、经营范围中有需特种许可经营项目,报送审批。
如有特殊经营许可项目还需相关部门报审盖章,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根据行业情况及相应部门规定不同,分别分为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特种许可项目涉及,如:卫防、消访、治安、环保、科委等)
3、办理注册资本验资。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货币出资的要足额存入以要申办公司名义在指定银行开设的专用帐户,非货币出资要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缴纳出资后,将开设专用帐户的证明、资产评估证明、财产权转移证明等提交给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注册资本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4、申领营业执照
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报送材料,申请设立登记。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核定,即发放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并公告企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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