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丽江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流程怎么走
申请:
申请人在窗口或是网上填报提交申请材料。
1、窗口受理地址: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政务大厅。
2、网络受理网址。
3、信函受理地址:昆明市盘龙区万华路169号,邮编:650224。
4、受理电话及传真。接件人:姜云艳,李超。
受理:
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
1、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人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发送《不予受理决定书》。
受理人:姜云艳,李超。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
审查:
1.厅种植业与管理处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需现场审核的,组织现场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审查人:梁基;审查时限:3个工作日。
2、厅行政审批处在初审意见基础上,综合审查资料的合法性与真实性后,出具审查意见。审查人:侯斌;审查时限:2个工作日。
决定:
分管厅领导根据厅行政审批处与业务处室的审查意见,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决定人:左荣贵/王平华;决定时限:3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由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准予变更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快递方式送达申请人(申请人付费),或通知申请人直接到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政务服务大厅窗口领取。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未到窗口领取的,通过云南省农业信息网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办理人:姜云艳,李超。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公开:
批准文件制作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农业信息网公开发证信息。办理人:姜云艳,李超。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二、丽江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办理地点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一楼政务服务大厅2号窗口(昆明市万华路169号)。交通方式:市内可乘105路,234路等公交车到张官营站下车向北200米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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