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余市农药经营许可怎么走流程
申请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江西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审批中心接收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省府东二路02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省厅行政审批中心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如不属于行政许可范围的或不属于省农业厅行政许可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及时告知申请人,向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如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并发放《补正告知书》;对符合法定要求的,依法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并将材料报厅种植业管理处。
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书》。
二、新余市农药经营许可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符合《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七条的要求,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充申请材料,即可办理。
【不予批准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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