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参加交通事故调解的,一定要做好非常充分的准备工作,特别是一些证据的准备,证据是否准备充分,将直接影响到最终的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的确定,受害人,在调解过程当中也要准备以下方面的基本证据材料,同时要做到对于赔偿项目和金额心中有数。(1)由死者户口所在地辖区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者生前扶养关系证明。证明书中注明被扶养人与死者的关系、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若被扶养人劳动能力的,需要有县级以上医院残疾证明或者法医证明,并且还须注明被扶养人的户口属农业户口或是城镇居民户口。(2)若死者直系亲属(指死者父、母、配偶)因不能前来处理,须定委托书委托其他人全权代表处理,并注明不、赔偿款项由什么人(只能是一个人)领取,委托书须由当地政府加盖公章。(3)死者及其家属的户口本及结婚证。
是什么人可以参加交通事故调解?
参与交通事故调解的人员有:1、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代理人可以是有授权的亲属也可以是委托的律师。2、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3、其他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十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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