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婚前房产,女方无权争取。男女双方在离婚时,应当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个人财产无权进行分割,男方的婚前房产应当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双方无需对婚前房产进行分割,女方也没有权利来争取该房产。因此在离婚时,对于男方的婚前房产,女方无权争取,该婚前房产应当直接归男方所有。
婚前房产加女方名字离婚怎么分
男方在自己的房产加上女方的名字,房产实质上已成为了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按照《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的规定来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院在审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男女平等原则;
第二、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原则;
第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
第四、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因此,应当充分考虑有无必要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加上配偶的名字,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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