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户口迁到男方还可以迁回去。
女方户口迁回原籍的办理程序如下:
1、到原户口所在地开具准迁证;
2、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办理迁入手续。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女方户口迁回原籍需要的资料:
1、开具准迁证需要的资料村委或街道办证明、接收户口的户主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迁户人户籍证明、迁户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迁出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准迁证第3联,所需资料:准迁证、迁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
户籍地是指经公安机关登记的,载明于居民户口本和身份证的户口所在地。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即应由户主、亲属、抚养人等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籍地可以因自然人户口迁移进行相应变更。户口迁移的常见情形包括:户口由外省市迁入、户口迁出、户口区域内迁移等。
如果离婚了女方户口还在男方户口本上吗
女方离婚后户口还在男方,现在再婚没有户口本,可由女方凭身份证和离婚证,离婚协议,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分户手续,重新办理只有女方一人名字户口本。或者凭身份证,女方申请在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请开具户籍个人信息证明,加注用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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