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卖双方签署的房屋转让协议或买方已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明。
2、买卖双方签字的同意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
3、房屋受让人(买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XX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第二联、第四联,已办理产权的不用提供第四联)。需注意的是:因故无法提供《XX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件的,需由房屋转让人、受让人双方到场办理过户手续;业主本人不能到场的,代理人应携带业主本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办理。
5、业主持核准的手续办理产权登记。
6、维修资金专用收据丢失:
(1)第四联丢失需开发单位出示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2)第五联丢失需刊登报刊声明(市级以上报刊);
(3)第六联丢失需本人写出情况说明,并按本人手印,下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7、因故无法提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件的,需由房屋转让人、受让人双方到场办理过户手续。业主本人不能到场的,代理人应携带业主本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办理。市民在办理公共维修基金过户时,需了解公共维修基金过户流程及需要准备的材料。相关知识:
一、天津二手房过户按揭贷款办理
1、递交材料,提出申请:买卖双方带齐相关材料,前往银行。领取并填写二手房个人借款申请表,填完后将材料交给工作人员审阅。工作人员会就材料做出初步评估,给出大致贷款额度和年限。三方约定时间,由银行联系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前去验房做评估。
2、评估:约定时间,房地产评估机构到房源处进行评估。完成后,评估机构向银行出具评估报告。这一阶段耗时会依据约定情况而定,一般3-5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
3、银行审批:银行对贷款申请人的资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银行根据房屋评估价格,综合贷款人的资质进行贷款额度、期限等方面的审批,审批过程一般在5个工作日左右。
二、天津二手房过户按揭贷款办理的具体流程
1、卖方向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的,由银行、卖方和买方签订协议,银行同意卖方转让住房,卖方承诺将售房款优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并授权银行从其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上直接扣收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买方承诺交易时将房款划入卖方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上。
2、卖方和买方签订住房转让合同。买方向银行提出新的贷款申请,贷款额可以为卖方剩余贷款余额,也可以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贷款额=所购住房市场价格二手房贷款成数。银行经审批同意后,与买方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出具同意贷款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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