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签字是否代表二手房买卖合同成立?
时间:2023-07-19 22:13:47 19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买卖合同本身合法有效,但买卖行为效力需另作判断:如该房产登记在签字者本人名下,则确定有效;如为联名共有房产,则买卖行为效力待定,需另一人的追认或者撤销;如该房产登记在未签名者本人名下,通常认为买卖行为无效,但应属效力待定的代理行为,由对方追认后生效或者失效。

中介卖房夫妻一人签字有效吗

一、中介卖房夫妻一人签字有效吗

1、中介卖房夫妻一人签字有没有效,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房屋是夫妻共有的,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但第三人善意取得房屋的,房屋买卖行为对第三人有效,如果第三人是出于善意,并支付了合理的对价,且房屋已经进行了交付或过户登记,合同不仅是有效的,没有交付或者过户的,还应当继续履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八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二、卖房需要什么手续流程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买卖双方到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3、不动产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过户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二十八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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