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等权
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一切其他权利实现的基本要求,是指公民依法平等的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给予同等保护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的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的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任何人的合法权利都一律平等的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绝不允许任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3)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制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
2、言论自由
是指公民有权通过各种语言形式,针对政治和社会中的各种问题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由于言论自由是公民表达意愿、相互交流思想、传播信息的必要手段和基本工具,也是形成人民意志的基础,因而言论自由在公民的各项政治自由中居于首要地位。
3、言论自由的范围
(1)公民作为基本权利主体,都有以言论方式表达思想和见解的权利,因而享有的主体十分广泛。
(2)通过言论自由表达的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看法和见解受法律保护,不受非法干涉。
(3)言论自由的表现形式多样,既包括口头形式,又包括书面形式,必要时还可根据法律规定利用电视广播等传播媒介。
(4)言论自由作为一项法律权利,在法定范围内,其享受者不应由于某种言论而带来不利后果,因而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5)言论自由存在着法定界限,受宪法和法律的合理限制,因而公民的言论自由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
4、出版自由
是指公民可以通过公开出版物的形式,自由的表达自己对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见解和看法,一般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著作自由,二是出版单位的设立和管理必须遵循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一、其他权利
5、结社自由
是指有着共同意愿或利益的公民,为了一定的宗旨而依法定程序组成具有持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
6、集会自由
是指公民为着共同目的,临时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自由。
7、游行自由
是指公民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愿望的自由。
8、示威自由
是指公民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的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自由。
9、监督权
是宪法赋予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的权利,是公民作为国家管理活动的相对方对抗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权利,包括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和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10、宗教信仰自由
是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的信仰宗教的自由。其涵义包括:公民有信教或者不信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者那种宗教的自由,有信仰同宗教中的这个教派或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或者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宪法当中所规定的权利都是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必须要得到法律的保护,其中就包括平等权利,平等权利指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的一切权利实现,必须要具备这项权利,同时也规定公民享有可以自由的信仰宗教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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