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屋协议,对方有没有义务去协助办理过户?
时间:2023-05-01 08:01:17 23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如果确定买房了,就要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房屋协议,而协议上会说好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好房主协助办理过户等的事情。既然是在协商中说好协助办理过户的事情,那么时间到了,房主其实是有义务协助办理过户的。

事实上,买卖协议书中房屋过户需要买卖双方同时到场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否则不可能合法办理过户手续。

因此,通常在购房协议书中,就会明确出卖人具有按时配合办理过户的义务。即使在购房协议书中没有详细约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卖人是必然有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的义务的。

协议上约好的过户时间到了,办理二手房过户就要按照下面的流程走:

1、先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审查。在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过后,房产交易双方要向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管理部门会查验有关的证件,审查产权时,会到现场作必要的调查,然后估价人员对交易的房产进行估价。

2、立契过户。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产权性质和购买对象,按审批权限申报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经办人将通知买卖双方办理立契手续。买卖双方在契约上签名盖章,双方持买卖合同和相关证件及材料到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

这里需要注意地是,卖方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确权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共有的,其他房屋其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3、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房屋买卖双方在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需要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买卖契约,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那样就可换取新的房产证。

最后,在二手房买卖中,只要在签好了购房协议,那么双方就要按照约定好的履行合同,要是发现一方违反合同了,要有违约金约定的,可以要求给违约金,要是对方违约侵犯到合法权益的,损失较大的,建议在必要的时候找个专业律师介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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