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相关法律同时规定,在如下情况下,保险人有依法行使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需要说明的是,这些权利是保险法赋予保险人的特别的权利,当然多为权利保险人可以依法行使,也可以选择放弃。依相关法律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接触保险合同。
一、告知义务范围
在保险法律关系中,投保人和保险人都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两者的告知义务范围有:
1.投保人告知的范围,包括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和确定费率的重要事实。具体合同各有不同,如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既往病史、家族遗传史等均是重要事实,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的价值、品质、风险状况等就是重要事实。所以重要事实的认定是投保人告知范围的关键。
2.保险人告知范围有两方面:
(1)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主动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内容,对于免责条款还要进行明确说明。
(2)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后或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按合同约定如实履行给付或赔偿义务。
二、买保险时不如实告知的后果是什么
买保险时不如实告知的后果:投保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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