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对执行人的限制有多有效。选择执行人后的效力实质是赋予执行人一定的合伙事务管理权,并对全体合伙人承担责任和报告义务。合伙企业执行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由全体合伙人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个别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权实施和监督;合伙人可以选举负责人。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合伙人之间关于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和处理合伙企业事务的能力的内部协议的限制不得针对善意第三方。合伙事务的执行人也称为“合伙企业负责人”。所有合伙人选出的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事务。合伙事务执行人的选举应当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合伙事务执行人一旦当选,即为合伙企业的代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辞职或解聘。合伙事务执行人执行业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承担
任何合伙人不得因执行人的过错而推卸责任。但是,在合伙企业中,每个合伙人都有权要求执行人赔偿其因故意或疏忽造成的损失。除非在紧急情况下无法与其他合伙人讨论,否则合伙企业重大事务的执行应由全体合伙人同意。执行人未经授权不得作出决定。否则,他还应负责赔偿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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