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不需要保证金。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
假释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
2、监区长办公会议或者直属分监区、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会议的记录;
3、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4、罪犯计分考核明细表、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5、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刑法》第八十一条【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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