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财产分割需要提供证明哪些事项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提供的证明:
1.双方婚前有何个人财产,如有,提供有关财产的品名、数量、规格、新旧程度及价值,购买时间、财产的存放地点等。
2.共同财产需提供的证据
3.双方有无共同购置的私有房产,如有,提供房屋座落的地点、门牌号、间数、朝向、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现在的使用状况、房屋的价值。
4.有无共同存款、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如有,需提供存款的账号、户名、金额存入储蓄所名称及地址,是定期还是活期的有关情况,存单现由谁持有。
5.现金情况:人民币、港币、外币,提供具体的数额,由谁掌握等证据。
6.提供合伙入股、个人经营等财务状况的证据。
7.债权:债权的数额等义务人的情况。
8.债务:提供有关证据。
9.双方经济收入状况(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二、起诉离婚财产分割流程如何
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财产流程是:
1.原告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
2.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是否受理;
3.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后,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进入审判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三、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时效如何规定
诉讼离婚财产分割时效规定为三年。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n(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n(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n(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n(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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