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除外情形是:
1、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因此导致患者人身受损的;
2、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
3、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除外情形。
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非法行医、医用产品侵权、故意行为等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则不构成医疗事故;或者虽然有过失但尚未造成患者明显的人身损害后果的也不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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